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出版中心商品代售實施要點

99.12.31經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0.01.21簽請校長奉核後實施
107.08.03出版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108.10.08經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8.10.31簽請校長奉核後實施
109.09.22經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9.10.23簽請校長奉核後實施

壹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出版中心(以下稱本中心)為協助本校各單位(以下稱委託單位)所製作之公關品、紀念品、禮品等商品的販售,特訂定本要點。

貳、商品銷售
一、關於商品組合之項目、建議售價、數量、通路等事宜,由本中心與委託單位協議之。
二、委託代售之商品,由委託單位提供結帳價格,但依商品屬性及銷售專案之不同,或委託單位同意本中心舉辦特定期間商品促銷活動時,得由雙方以協議的方式調整結帳價格。

參、利潤分配模式
一、校內通路之商品寄售拆帳成數原則:委託單位為商品定價六成;本中心為商品定價四成(含稅)。若有特殊情況,拆帳比例另議之。
二、雙方計帳方式係以實際銷售作為付款依據,一年結算一次(每年1月30日前)。本中心將銷售明細及處理彙編報表 提供給本校會計室,並依本校會計程序進行拆帳。
三、有關銷售收支經費之撥付、執行及核結作業,悉依本校會計規定辦理。

肆、販售通路及推廣
一、包含但不限於本中心設於本校圖書館(總館及分館)、綜合大樓、進修推廣學院、出版中心線上購物網站等校內通路。
二、包含但不限於本中心設於各大網路商城等通路。
三、委託單位應依雙方協議採用的方式,提供商品銷售推廣所需之商品內容予本中心,本中心得據此於網站、電子媒體、平面媒體或其他廣告刊物上製作商品銷售推廣之廣告及網頁。。

伍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陸、本要點經出版委員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發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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