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出版品管理要點

105.11.8.本校第二屆第一次出版委員會會議討論修正
106.03.22.本校學術主管會報105學年度第5次會議決議通過

壹、宗旨
一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建立本校出版品管理制度,促進本校出版品之普及流通,特訂定本要點。

貳、定義
一、本要點所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出版品,係指由本校各單位(以下稱編輯單位)正式出 版且具備國際標準號碼(ISBN、ISSN等)之圖書、連續性出版品、電子出版品及其 他非書資料。

參、出版
一、各編輯單位得建立審查制度,並負責確保其出版品之學術水準。各編輯單位出版 品之審查、編輯、印製、寄存等由各單位依規定自行辦理。
二、本校出版品之專責單位由出版中心擔任,統籌本校出版品之編號、統一規範、電 子檔繳交及本校出版品目錄網頁管理維護等事項。各編輯單位出版之圖書、電子 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,以及連續性出版品之第一期發刊,應於印製出版前,主 動通知出版中心,並填具國際標準號碼(ISBN、ISSN 等)、出版品預行編目(CIP), 以及政府出版統一編號(GPN)申請表,交由出版中心統一申辦。
三、本校出版品於封面(或外盒)及版權頁,應完整標示出版資訊,加註出版者為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」、編輯單位為「所屬教研或行政單位」、著作權管理訊息(說明著作權歸屬及授權管道或聯絡途徑)等。

肆、管理
一、各編輯單位印製之出版品,於正式出版後,應檢送出版品二份至本校圖書館典藏。
二、出版中心統籌本校出版品相關事宜,並負責編製、更新和管理本校出版品資訊網 目錄。各編輯單位於正式出版出版品同時,應主動檢具出版品封面、書名頁、序 言、目次、摘要、版權頁等電子檔各乙份交予出版中心,俾利製作。

伍、本要點經學術主管會報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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