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.12.31經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.01.21簽請校長奉核後實施 107.08.03出版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8.10.08經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.10.31簽請校長奉核後實施
壹、為鼓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以下稱本校)教職員工生設計兼具文創性與市場價值之創作,呈現本校獨特的風格與品味,並授權圖書館出版中心(以下稱本中心)依其創作及創意,得以現存或未來開發之任何利用形式,進行創作之重製物及衍生產品製作與販售,藉以行銷並建立本校品牌,提升本校商品之質與量,特訂定本要點。
貳、凡本校教職員工生(以下簡稱設計者)所設計之產品,授權由本中心製作為可供販售之商品者,皆可依該商品販售情形,享有以下回饋: 一、獲取應得的回饋權利金,詳如第參點說明。 二、設計者贈禮:本中心將贈與設計者製成物三份,以上贈禮不計入回饋計算範圍。 三、設計者採購禮品折扣:設計者欲採購自己設計之禮品,可享校內價再9折折扣。
參、回饋權利金處理說明,按設計者來源說明如下: 一、設計者為校內單位:
二、設計者為校內教職員工生:
肆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伍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發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