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出版中心商品設計授權回饋實施要點

99.12.31經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0.01.21簽請校長奉核後實施
107.08.03出版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108.10.08經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8.10.31簽請校長奉核後實施

壹、為鼓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以下稱本校)教職員工生設計兼具文創性與市場價值之創作,呈現本校獨特的風格與品味,並授權圖書館出版中心(以下稱本中心)依其創作及創意,得以現存或未來開發之任何利用形式,進行創作之重製物及衍生產品製作與販售,藉以行銷並建立本校品牌,提升本校商品之質與量,特訂定本要點。

貳、凡本校教職員工生(以下簡稱設計者)所設計之產品,授權由本中心製作為可供販售之商品者,皆可依該商品販售情形,享有以下回饋:
一、獲取應得的回饋權利金,詳如第參點說明。
二、設計者贈禮:本中心將贈與設計者製成物三份,以上贈禮不計入回饋計算範圍。
三、設計者採購禮品折扣:設計者欲採購自己設計之禮品,可享校內價再9折折扣。

參、回饋權利金處理說明,按設計者來源說明如下:
一、設計者為校內單位:

  1. 設計者將設計圖樣授權後,一年結算一次(每年1月30日前),本中心於年度結算時,製成銷售報表,供授權單位確定。
  2. 本中心將依據「980420本校禮品展售事宜會議決議」之利潤分配,商品銷售收入扣除行政管理及成本相關費用後,計算授權單位應得回饋,提供給會計室,由會計室依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單位提供校內服務收支作業處理原則」協助帳務處理。

二、設計者為校內教職員工生:

  1. 設計圖稿來源為校內比賽或相關行銷活動,將與授權人簽訂「授權書(一)」,其相關權利義務另訂之。
  2. 設計圖稿來源為本中心邀請之設計者,基於推廣本校文創產業,型塑並呈現臺師大品牌風格而設計,將與授權人簽訂「授權書(二)」,其相關權利義務另訂之。

肆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伍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發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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