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

100年01月2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4年04月15日出版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107年03月26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7年08月03日出版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110年03月15日出版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111年06月13日出版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壹、為鼓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以下稱本校)師生及國內外專家出版與發行具原創性之學術著述,並推動出版品之數位化,以發展本校成為高等教育教科書和學術著作、文化出版基地,提升本校學術地位及影響力,特訂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貳、本校出版品發行人由本校校長擔任。

參、出版品類別
一、學術性專書: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的呈現。
二、院系特色課程的教科書、教材。
三、通識性出版品。
四、國內、外會議論文集。
五、技術報告、測驗。
六、具特色性的繪本、有聲書。
七、音樂光碟及多媒體出版品。

肆、出版申請程序
一、申請資料

  1. 填具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出版中心出版品申請表」一份。
  2. 檢附著作三份紙本及電子檔。
  3. 檢附所有作者授權同意書
  4. 檢附其他有助於審查的相關文件。

二、出版品形制:分為紙本、數位或多媒體。
三、稿件限未曾出版之著作,請勿一稿兩投,若已接洽其他出版社審閱,為尊重各造權利,本中心不再接受申請。若一稿兩投,經查確定,本中心三年內不再接受申請。
四、稿件審查後如未獲出版,檢附之原稿即行奉還。
五、提出出版申請之著作一律不可抽換,若於送審過程中可歸責於作者之原因撤稿,應由作者負擔相關程序之已支出費用,本中心亦不再接受該申請。

伍、出版審查:本中心出版品依性質分為學術著作及一般著作,凡屬學術著作者,須通過出版審查程序後方得出版,以確保出版品之學術水準。
一、學術著作:包含學術性專書、學術論文集等。凡屬學術著作者,須通過出版審查程序後方得出版,以確保出版品之學術水準。審查程序為先送學門編輯委員會依據內容、價值進行初審,經決議同意送審後,本中心依據學門編輯委員會推薦審查委員名單,送請三位審查委員採雙向匿名審查方式進行全文內容審查。所有審查結果經彙整後,送請學門編輯委員會進行最終決議。
二、一般著作:包含已有審查機制之研討會論文集、紀念性文集、特稿、校務相關著作、本中心企劃出版案等,由學門編輯委員會依內容、價值決議出版與否後,再由本中心與著作人或著作單位協商費用負擔與責任分配。
三、所有審查結果均由學門編輯委員會進行決議。

陸、出版執行
一、經學門編輯委員會通過決議出版之著作,著作人應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後,繳交著作修改定稿。交稿時應附電子檔與列印紙本各一份。
二、請使用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打字排版,若以手稿方式投稿,打字排版費用,於日後由編(作)者所得版稅中扣除。
三、出版中心於出版前與作者或內容提供者簽訂合約,相關權利與義務於合約明定之。
四、編(作)者應無償擔任校對工作。
五、出版中心得依出版之需求,另行推聘專業主筆,負責編撰、潤筆等事宜。

柒、本要點經本中心出版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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